您好!欢迎光临海普欧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网站地图
全国服务热线:
18853631118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如何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请牢记这11点
 

一、防治图片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
废物产生单位和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图、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确制度内容和负责人的信息。
二、识别。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并报当地县环保局备案。内容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上报。
四、注册。
按照统一制度,如实向当地县级环保局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产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并提供证明申报真实、合理的材料。


五、来源分类。
(1)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2)工业废物、办公和生活废物;
(3)置于容器中的固体、液体、泥浆和气体废物;
(4)可用和不可用;
(5)有热值的和无热值的;
(6)不相容性质;
(7)不同的利用和处置方式。
这七种情况下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
六、传送清单。
转移危险废物前,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经批准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网上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生成的单位栏目,经批准后,加盖纸质版留存。
七、营业执照。
所有转移的危险废物均提供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并与经营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和处置合同。


八、想象应急计划和演习。
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预案要求,编写应急演练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中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保存。
九、业务培训。
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临时贮存、利用和处置的人员应接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培训。
十、存储设备的管理。
1.同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的批复。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防渗、硬化要求,分类密封贮存,并建立贮存台账,如实记录贮存情况。
3.经营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十一、利用和处理设施的管理。
1.利用和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检查;并建立利用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利用情况。
2.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保存检测报告,确保污染控制达到排放标准。

地区分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诸城  
首页|关于我们|产品中心|成功案例|视频中心|联系我们
 
海普欧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环路56号
手机:18853631118
免费咨询热线:400-863-7369
联系电话:0536-6353818
 
 
版权所有:海普欧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号:鲁ICP备15034703号
地区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