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控制医院污水产生、处理和排放的全过程。
2.减少原则。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分离污水和污水源。分别收集医院生活污水和病房污水,即源头控制、污水清洗和分流
。
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垢随意排入下水道。
3.就地处理原则。医院必须就地处理,以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和危害。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的性质、规模、污水排放方向和区域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标准与风险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排放的基本要求,从技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控制意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品的产生,控制出水中余氯过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原则:
1.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
2.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出水处理指标满足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站不仅便于管理和设备维护,而且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调性,以适应水质和水量的变化。同时,力求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小,项目投资少,运行能耗低,处理成本低。
5.设计应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站二次污染控制的二次污染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配套设备进行除臭、降噪、减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浓缩后,外包单位应定期清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